“微信”商标异议案二审被北京高院受理

2015/5/9 11:48:55      点击:

北京高院正式受理了“微信”商标异议复审二审案。此前,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“微信”商标违反了《商标法》的相关规定,具有不良影响,因而维持了商评委对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的裁定,受到广泛关注。

  虽然比腾讯公司早两个月提出注册“微信”商标申请,却被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核准注册,创博亚太(山东)科技有限公司遂将商评委告上法庭。

  创博亚太公司称,早在2010年11月12日,他们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对计算机软件和通讯服务两类业务注册“微信”商标的申请,并且他们已经将微信商标用于相关服务。直到他们提出注册申请两个多月后,腾讯公司才对外发布微信。

  商标局认为,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“微信”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,不予核准注册。